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单个企业年资助额可达300万元 开发区出台政策扶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金华开发区发布 2017-12-11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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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金华开发区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行业结构,不断巩固建筑业在开发区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日前,开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金华开发区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行业结构,不断巩固建筑业在开发区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日前,开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意见明确,开发区要紧紧抓住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努力培育壮大建筑业。到“十三五”末,开发区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15家以上,建安产值达到140亿元,建安产值年均递增8%以上,建筑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年递增8%以上,将建筑业培育成为开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根据意见精神,开发区将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扶强扶优建筑业企业,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建立大型建筑生产基地、创先争优、自主科技创新,积极打造建筑业人才新高地。

扶强扶优建筑业企业

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发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的评优表彰活动,同时设立建安产值和年度地方贡献奖。

在完成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授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5家)、建筑业骨干企业(10家)和重点培育企业(10家)荣誉称号。

对年度建安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5亿元,且实缴税收超过3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

依托信息经济产业园,成立开发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大楼,引导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入驻,打造本行业核心总部基地。

对注册地迁入开发区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开发区统计的产值达到15亿元且在开发区实缴税收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奖励;企业产值每增加10亿元且纳税每增加8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

注册地在区外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在开发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在开发区缴纳增值税的,按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40万元;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晋升安装50%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开发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挂牌后成功转板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以上获奖企业自领取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鼓励企业建立大型建筑生产基地

根据企业产值及年度贡献情况,鼓励企业在开发区建立大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整合开发区现有的土地资源,以工业用地的形式出让给建筑业企业,可享受地价优惠。

一级(含)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甲级企业,实交税收500万元(含)以上,可安排用地10亩,具体根据规划和企业需要确定。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努力打响质量品牌。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凡开发区所属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获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其它高级单项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按50%标准给予奖励)。

凡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市级优质工程奖(双龙杯)、装饰优质工程奖(茶花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获高级标化工地、省级标化工地、市级标化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参建单位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较高级别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自主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金华市级企业(工程)科研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申报通过的高级、省级工法,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高级、省级和地市级建筑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已获优质工程奖的不重复奖励)。

对获省级、市级绿色施工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积极打造建筑业人才新高地

完善建筑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积极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引进的人才在安家补助、子女就学、人才公寓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原则,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创新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民工学校”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留归企业按规定使用的职业教育经费,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蓝领”民工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申报形式安排所需培训经费。

据悉,本意见适用于工商和税务在金华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含咨询、监理)。单个企业享受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拖欠人工工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一律取消奖励。

作者|于辰辰

编辑|吕惠欣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